登記結婚後買的房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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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後買的房子歸誰

一、登記結婚後買的房子歸誰

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應該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況,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寫名字一方有一個人出資的證據,就可以判為男方或女方個人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子女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割?

根據上述幾種情況,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分割:

(一)對於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且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房產。

如果該房產是在子女婚前購買的,那麼該房產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就屬於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如果該房產是在子女結婚後,父母全額出資為雙方購買的,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在子女離婚時就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雖然是在子女結婚之後為其雙方出資購買房屋,但同時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女,那麼該房屋屬於子女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子女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二)對於父母為子女支付房屋的首付,其餘房款由子女及其配偶通過銀行貸款共同支付,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

對於這類房產,在夫妻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一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三)對於父母出資一部分,子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產。

這種情況下,該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父母,因此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從原則上來説,夫妻在領取了結婚證之後購買的房產,其實基本都是用夫妻共同財產來買的,那麼該房產也應當認定為雙方共有。不過,要是夫妻有特殊約定,或者一方能夠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明,證明房產是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並且也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那麼也是可以判定為其個人所有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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