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對方的房產事後能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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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予對方的房產事後能不能反悔

贈予對方的房產事後能不能反悔

1、雙方在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贈與另一方,但未辦理公證,亦未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2、雙方在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約定由雙方共有,但未辦理公證,亦未辦理房產加名登記手續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6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約定,一方將自己所擁有的房屋贈與另一方的,贈與方在贈與房屋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繼續履行贈與的,適用《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處理。

二、婚前房產個人出資時的歸屬情況

婚前的房產屬於誰,是跟誰出資的,以及房產證名字的名字是誰的是密切相關的。個人出錢買房,並將房產證署自己的名字,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支付全款或者已經還清了貸款,並在婚前獲得房產證,這屬於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一般來説大家都能界定清楚,因為在婚前房子就已經完完全全的屬於自己。

第二種情況是你支付了全款或已還清了貸款,但是是在婚後才獲得房產證,雖然房產證到手的晚了一些,但房子仍然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第三種情況是個人在結婚前只支付了首付款,然後進行了貸款,把房屋落在了自己的名下,貸款部分則是在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這種情況房屋仍然屬於個人財產,但一旦進行財產分割時,夫妻雙方婚後一起還貸款的錢和房子在此期間所增值的部分可以雙方平分,也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剩餘未還的貸款則由房產證署名人來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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