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分割財產能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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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分割財產能不能反悔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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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候孩子名下財產能不能分割

離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財產的,具體原因如下:

1、所有權: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理解,財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權是屬於孩子,而不是離婚的父母。離婚的夫妻屬於非物權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監護人的處分權:從監護人的處分權來分析,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只能有利於未成年人,離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財產,這是不利於孩子的合法權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孩子名下財產的處理:

1、孩子名下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被分割。

2、夫妻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繼續以孩子法定監護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財產,直至其成年。

3、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只能處分對孩子權益有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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