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企業後財產分配應什麼時候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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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銷企業後財產分配應什麼時候可以分?

註銷企業後財產分配應什麼時候可以分?

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後,其法人資格並不立即消滅,除公司的合併與分立外,必須進行清算,以清理其債權債務關係,處理未了事務。 如上繳税款、分配剩餘財產、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務處理完畢後,才能註銷公司登記。在公司清算期間,公司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從事民事活動,只能由清算組代表公司進行必要的民事行為。

二、公司清算的種類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並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

三、了結公司債權、債務

(1) 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

(2) 收取公司債權。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3)清償公司債務。公司清算組通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託註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再次,繳納所欠税款;最後是償還其他公司債務。

在清償公司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償還公司債務,一向沒有嚴格先後、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第二、在催告債術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根據《公司法》第19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註銷企業之後對於剩餘的財產股東們是可以進行分配的,但對於分配的時間沒有確切的規定,必須要等到所有的債務全部清償還成了之後,那麼才能對剩餘的財產進行處理 ,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公司法的流程來,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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