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剩餘財產分配方式是什麼?
一、民辦非企業剩餘財產分配方式是什麼?
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清算完畢之後,剩餘財產不能分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利益相關者。為保證民辦非企業單位收益的最終歸屬不變,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一般採取“儘量相似的目的”原則,轉移給與原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益目標相似的其他公益性組織,或者暫時交給政府部門,政府部門亦應當遵守“儘量相似的目的”原則,儘可能的將剩餘財產投入到公益性組織。
二、民辦非企業登記
許可依據
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申請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
許可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本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民政部門現場勘察、核查、做出決定;
(3)民政部門向符和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登記證書》,並在一定時間內進行新聞公告。
許可期限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決定後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提交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或許可證;
(3)場地使用權證明;
(4)驗資報告;
(5)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6)章程草案,其中內容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組織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程序,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序,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民辦非企業註銷登記
1、許可依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2、許可程序:
(1)民辦非企業單位清算;
(2)清算結束後15日內向原登記民政部門提出註銷申請;
(3)民政部門做出決定。
4、許可期限: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
5、收費標準:
6、需提交的材料目錄:
(1)註銷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
(3) 清算報告。
由於民辦非企業是屬於營利性組織,所以其獲得的財產是應該投入公益性或者是非營利性事業之中,並不是由民辦非企業單位權益相關者所進行獲得。具體分配需要根據企業建立時所制定的章程來進行處理,如果沒有制定的話,將交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營利性組織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