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結婚多少年變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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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婚前財產結婚多少年變共同財產?

夫妻婚前財產結婚多少年變共同財產?

夫妻婚前財產結婚多少年都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在1993年最高法公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2001年頒佈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辦理婚前公證的規定是什麼?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

準備好以下材料:

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在當代社會可能還是存在着很多人誤以為結婚的時間越長,那麼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就可以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實際上這樣的一種認識是完全錯誤的,法律當中並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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