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屋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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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屋怎麼分配?

一、夫妻離婚房屋怎麼分配?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離婚時尚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指離婚時夫妻雙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只是部分產權,不是完全產權,主要指夫妻雙方根據福利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房屋。部分產權房屋是國家歷次房改政策的產物,其突出特點為部分產權處分受到限制。

3、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

指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婚姻存續期間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但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如果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交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產權證,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如果已經支付了全部房價款,房屋所有權法律關係比較清晰,只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可將以下情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權屬、分割、補償問題予以處理:

4、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的含義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的問題,而最大的問題主要是財產分配的不均和孩子的歸屬權的問題。房子作為家庭中財產份額價值最高的資產,對於離婚的雙方來説都是非常的關心的問題,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對房屋的性質和房屋的歸屬進行判定,然後在進行具體的分配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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