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4.55K

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新婚姻法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以及離婚財產的分配是做了很大的變化的,這也是大家一直以來最為關心的問題,很多人都想知道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配的,為了幫助大家做一個瞭解,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閲讀。

一、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財產分配原則上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分配,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條文有哪些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般情況下,離婚財產是按照夫妻均等原則進行分割的,但如果一方有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