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離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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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離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


夫妻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生活開銷外,有時候會存在一筆錢,這屬於婚後財產,是雙方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的。如果雙方因為各種矛盾最終導致感情破裂需要離婚的,要首先劃定共同財產範圍,並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那麼,婚後財產離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婚後財產離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 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二、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我國的婚姻法中,對離婚財產分割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説明,按照婚後財產離婚新婚姻法的規定,在夫妻存續期內,工資、生產經營所得、繼承所得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雙方應該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撫養子女,則另一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要給予一定照顧,這體現的是照顧子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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