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夫妻離婚如何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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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情破裂夫妻離婚如何轉移財產?

感情破裂夫妻離婚如何轉移財產

夫妻離婚,不能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內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三、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總的來説,若起訴前或者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發現對方已經開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不過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方轉移財產的相關證據,在分割夫妻財產時,也要向人民法院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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