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過錯方怎麼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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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過錯方怎麼分財產

離婚後過錯方怎麼分財產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並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二、離婚過錯的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離婚財產有哪些

離婚財產包括哪些:

1、工資、獎金。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報酬和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工資以外的報酬,其性質都是勞動報酬,包含貨幣和有關財物。值得注意的是,現實生活中勞動報酬在以各種形式出現,如紅包、津貼、房補、互助金等不同名義出現的收入越來越多,數額也越來越大,這些都應視為工資、獎金性收入,應當納入工資、獎金範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的財產收益,僅指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

4、生產、經營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主要指農村中的農業生產和城市裏的工業生產以及第三產業等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收益,有勞動收入,也有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上述四項財產以外,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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