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聘金錢離婚時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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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的聘金錢離婚時歸誰?

結婚的聘金錢離婚時歸誰?

夫妻離婚後,結婚的彩禮歸哪一方所有,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如果男女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沒有共同生活等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哪些是屬於個人財產?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結婚之前給的彩禮,只要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之下都會歸女方所有,如果雙方離婚也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要對財產進行分割也只有對雙方的共同財產來進行分配,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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