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同居沒有結婚證財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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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同居沒有結婚證財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在當今社會許多人選擇沒結婚先同居,有的人認為只有生活在一起才能瞭解對方的習慣,能不能結婚,還有的人認為結婚只是一紙證書並不重要,雙方都能接受就沒問題,但是在我國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生活在一起時間久了有財產、子女等利害關係,就比較複雜,兩人同居沒有結婚證財產分割怎麼處理?本站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兩人同居沒有結婚證財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割歷來是當事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法院判案的難點。相關的法律依據只有一個相近的司法解釋,就是《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介定

(1)在內部關係上,以夫妻相稱。

以稱謂表示夫妻相稱。以夫妻相稱可表現在稱謂上互稱“老公”、“老婆”、“愛人”“親愛的”、“寶貝”等極其親密詞語,或者帶有隻有長輩至親才能稱呼的“小名”、“暱稱”,或者是專屬於兩人之間的帶有特定親密含義的“愛稱”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僅憑藉雙方之間向外人介紹對方時用“這是我朋友”,就徹底否定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道理很簡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在向外人介紹時低調一些,含蓄一些,是人之常情。

以行為表示夫妻相稱。表現在:雙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互相履行象夫妻關係一樣的性權利和義務;生活上互相關懷、互相照顧;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幫助、互相支持;經常結伴快樂出遊;雙方已經到專業影樓拍攝了婚紗照,製作藝術影集和展示照片。

(2)在外部關係上,以夫妻相稱。

以稱謂表示夫妻相稱。向雙方的家人、親屬、朋友、同事介紹對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愛人”等。

以行為表示夫妻相稱。如:共同接待、安排雙方父母、親屬、同事、朋友的探訪,接待中分工負責、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時逢佳節(尤其是春節),雙方共同購置年貨、禮品共同去探訪雙方的父母、親人;共同參加各自單位組織的外出旅遊,公開共同居住,不避耳目;雙方經常、頻繁地互為代理行為,比如代理對方辦理銀行卡、銀行取款、購買生活物品、簽訂各種合同、代理與對方所在單位的同事或者朋友之間的經濟往來等等。

(3)在經濟關係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雙方雖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經濟上彼此獨立,支出實行AA制,或者約定三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擔,那麼雙方取得的共同財產如無另外約定,就要以按份共有關係去認定。大部分同居關係中,男女雙方對於日常支出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米油鹽、煤水電費等,誰也無法準確計算到底各自承擔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兩個人可能同居時間也不會太長了。所謂主要收支混同,也就是雙方對於購房、購車、購整套家用電器、裝修房屋等等必須動用雙方經濟資源的消費時,齊心協力、共同湊錢、共渡難關。在這種情況下,出錢的多少並非是至關重要的,重要的是雙方在思想上、行為上是否將對方作為自己的經濟共同體。

(4)對共同生活的貢獻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對於沒有工作的全職太太(也可能是全職老公,現實較少)將主要精力致力於做家務、伺候雙方父母、撫養小孩、料理對方生活付出較多的,雖然都在花對方的錢,積累的財富,如雙方無另行約定,本人認為也應按共同共有對待。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的雙方都上班掙錢;有的一方掙錢,一方做家務為主;有的一方掙得多、工作也輕閒,家務也負擔得多。家庭事務總量是一定的,一方付出得少,對方必然付出得多,但總的原則是雙方都積極地為共同生活而付出,雙方也都能體諒、包容、理解對方對共同生活的所作的貢獻,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一直穩定、和諧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收入也當以共同共有對待。

綜上所述,兩人同居沒有結婚證財產分割上可以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法律上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您可以補辦結婚證,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於共同財產的界限不清,辦理起來也會比較麻煩,這樣的情況下小編建議還是尋找律師代理較為合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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