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出軌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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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男方出軌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一、婚後男方出軌財產分割的原則

1、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3、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4、主張時間

起訴離婚:

(1)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時,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亦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協議離婚:

(1)若已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放棄的,可於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二、婚後男方出軌財產分割女方該怎麼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三、什麼是法律上的出軌

當單身男女去追求婚姻中的男女,這違反人們一般在道義上的正常軌道的,被稱為出軌。這一內容可以表述為小三或第三者介入。當家庭的三大功能出現損傷時,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外尋求與第三方來滿足自身的性、情感的需求時,家庭本身的意義就不大了,人們形象地把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行為稱為“出軌”。當夫妻一方出軌時,家庭這個列車就會傾覆。

嚴格來説法律上並沒有出軌這個法律概念,法律上認定的出軌更多是從行為角度加以判定,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

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總之,婚後男方出軌,財產分割需遵循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如果男方涉及與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女方甚至可以依法起訴男方離婚,並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害,在婚姻當中希望大家都能和睦相處,不要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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