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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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句話的本意是想問:離婚時,房產具體怎麼分?結合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和訴訟實踐,房產分割通常有幾種常見分割方式:
無論婚前還是婚後一方取得的個人房產,離婚時都不參與分配;
婚前一方按揭貸款購房,婚後無論用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還貸,都屬於用共同財產還貸,那離婚時,對於婚後共同還款的本金和對應的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取得房產一方對這部分,給對方補償款。
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綜合是否有貸款,過錯情況,照顧子女等情況,由一方取得房產,給另一方補償款。如果有貸款,沒有還的剩餘貸款,由得房一方負責償還。
司法實踐中,房產的分割遠比這些更復雜,每家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所以,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往的類似案例,不等於本案也會有同樣的處理結果。建議大家界時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這樣才會更加客觀務實的幫到你。

婚前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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