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可以打財產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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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可以打財產官司嗎?

一、離婚以後可以打財產官司嗎?

離婚時可以打財產官司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如果達不成調解協議的,雙方就可以依法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協議離婚後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九條:男女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返回,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漏分的財產;

2、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3、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需要提醒的是必須存在欺詐、脅迫的前提條件才可以要求法院對協議離婚的財產進行重新分配。

三、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哪些原則?

1. 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願。

2. 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 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夫妻雙方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都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的分割原則是男女平等原則,即雙方按照平等的比例分配,可以由協議約定,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但是如果在財產分割一年後,一方發現財產分割不合理或者是存在可以要求重新進行分割的情形時,就可以起訴要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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