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以後再婚原家庭孩子可以爭奪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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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以後再婚原家庭孩子可以爭奪財產嗎?

父母離婚以後再婚原家庭孩子可以爭奪財產嗎?

父母離婚以後再婚原家庭孩子不一定可以爭奪財產,需要結合以下情形分析。

1、如果是離婚財產,那麼不管是原家庭、還是再次組建後的家庭,孩子都不能參與財產的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若分割的是遺產,那麼原家庭的親生子女、原家庭與繼父母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利參與遺產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父母離婚後父親再婚,子女有贍養義務

子女有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係的變化而改變。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離婚、再婚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如果再婚之後,男方、或者是女方與對方的子女形成了法律上認可的扶養關係,那麼不管是繼父母死亡、還是繼子女死亡,對方都有繼承遺產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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