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法官不對財產分割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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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法官不對財產分割可以嗎

一、離婚時法官不對財產分割可以嗎

離婚案件是可以不分割財產的,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那麼法院會尊重但是人的意願,判決離婚但是不對財產進行分割。只是離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在離婚時沒有一併處理的,在離婚後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處理。訴訟離婚的時候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這個分割問題需要在訴訟中提出來,只要是法官判決了要給的那麼對方就應當支付費用。

二、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三、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中如果要求不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也是可以判決離婚的,而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可以根據雙方的協商的確定,如果對離婚財產分割再有爭議的,也可以進行起訴要求法院來對夫妻共同財產部分來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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