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父母炒股收益算夫妻財產嗎?
一、幫父母炒股收益算夫妻財產嗎?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款項的給予形式。如果父母明確表示理財款項為贈予,且沒有明確贈予一方,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有使用權。
但如果父母只是將理財的款項交由子女保管,並由子女代為理財,則該款項仍屬父母所有,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權利義務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為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062條明確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財產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説,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裏,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1064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為了更好的保障婚姻中夫妻雙方的各自利益也是規定了共同財產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同時在婚後父母或者其他人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也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在使用和處置共同財產時需要徵求配偶的同意,但是如果是一方因意外獲得的醫療費或者是生活補助費就不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