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割復原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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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財產分割復原費可以嗎?
夫妻離婚的時候並不一定可以分割軍人的復員費,需要區別對待。
1、若是男女雙方協商一致,那麼當然是可以分割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對於協商不一致的的情形,首先需要計算出復員費之中的共同財產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二、離婚可以分割的是哪些財產?
離婚是可以被分割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不管是軍婚還是一般的家庭,在感情破裂後若是想要辦理離婚手續,那麼在結束夫妻關係之前,需要先確定夫妻財產的分割方案。在確定分割方案之前,還需要先確定軍人的復員費、擇業費等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