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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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積金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住房公積金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1、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以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包括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因此,住房公積金已經明確被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

2、住房公積金性質特殊,—般情況下不得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沒有可轉讓性,又不以現金形式存在,所有權屬於限制性所有權,因此職工對公積金的使用受到—定程度的限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離婚並不是提取公積金的法定情形。

3、司法實踐中通常處理辦法。

由於住房公積金特殊性,在沒有法定事由出現時,公積金所有權人是無法將公積金從賬户中提取的,即資金無法變現,這也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所有權方拒絕分割公積金的—個理由。因此,在司法實踐處理中採取折價或財產補償的方式進行:

(1)如果雙方都有住房公積金,通過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公積金賬户所剩餘的資金總額,然後用折抵的方法,由金額高的—方給予金額較低的—方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的公積金額度相當。

(2)如果僅—方擁有住房公積金,由擁有公積金的—方以折價款的方式向另—方進行現金補償,金額為婚姻存續期間公積金總額的—半,或用其他財產折價補償。

在離婚前非公積金所有人要充分核實公積金所有人的賬户信息,或申請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相關證據,以避免遺漏對住房公積金的分割。確定分割時,應根據公平原則採取折價或財產補償的方式進行。

二、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與處理其它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總的來説,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但不能直接變現,而是通過折價或者財產補償的方式進行分割。具體分割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分割時秉持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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