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後彩禮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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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離婚後彩禮返還嗎?

一、懷孕期間離婚彩禮返還嗎?

不需要,在法律上,彩禮其實質是一種贈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給付彩禮是男方以女方與其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行為,如雙方締結婚姻關係,贈與行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彩禮歸受贈人所有,一旦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

結婚後又離婚的,一般婚前彩禮不能退。但在符合一定法律條件下,彩禮也是可以要求退還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發生返還彩禮糾紛怎麼辦?

彩禮也是一種贈與行為,但是這種贈與是附條件的,以結婚為目的。但是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也會發生一些其他的贈與行為。因此,解決彩禮糾紛,應當與給付財物行為的性質加以區別:

(一)基於包辦、買賣性質的婚約而發生的財物給付或者借婚約為名向對方索取財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因違反《民法典》的禁止性規定而歸於無效。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二)婚約一方在平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量價值較小的財物,以此來增進雙方的感情,進而促成婚姻的成立。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與婚約習俗無關,屬於正常的人際交往範疇,為一種無償的贈與。

(三)婚約一方按照習俗給付對方一定數量價值較大的財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婚約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而為的一種贈與,這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而不是一種無償的贈與。男女雙方的內心真實意思表示實際上是以婚姻的達成為預期的,這些財物在婚姻關係解除時是可以請求返還的。

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退還彩禮是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彩禮具有贈予的性質,屬於一種贈予行為,主要以結婚為目的,當彩禮出現糾紛時,可以先跟對方進行協商,爭取和解;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矛盾,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供相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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