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返還彩禮嗎 - 彩禮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7.11K

離婚要返還彩禮嗎,彩禮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男女雙方談婚論嫁時,男方往往要給女方一定數量的彩禮,作為迎娶女方的誠意。那麼,如果婚後夫妻感情不和導致離婚時,男方給付的彩禮還需要返還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了講解,詳情請閲讀下文。

一、離婚要返還彩禮嗎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跟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一般情況下,離婚是不用返還彩禮的,除非雙方辦理了結婚手續卻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需要返還彩禮。

二、關於彩禮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粧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三、彩禮的訴訟主體資格是怎樣的

訴訟中關於彩禮給付、接受主體資格的認定。由於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於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其實,彩禮的本質就是一種贈與行為,如果夫妻婚後感情破裂,彩禮是不用返還的,除非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才會要求返還彩禮。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你登陸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獲得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