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之後又退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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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之後又退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嘛?

一、訂婚之後又退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嘛?

訂婚彩禮是可以退還的,而且彩禮不僅僅是在訂婚後分手可以退,在結婚離婚的也有些情形是可以退還彩禮的。 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有: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二、退婚後限制彩禮返還的基本原則有什麼?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法律上並未對婚約和彩禮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於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係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

只要沒有辦理結婚手續,都可以要求其返還彩禮。在處理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返還等情況時,應該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遵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對彩禮作出明確的規定,只是禁止買賣婚姻,禁止非法干預他人的婚姻自由,禁止以結婚為目的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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