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要歸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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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歸還彩禮嗎?

一、離婚女方要歸還彩禮嗎?

離婚女方一般不要歸還彩禮,如果是辦理了結婚手續的那麼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婚後所得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要平均分割的。可以不用退彩禮。

彩禮錢—不返還範圍:

1、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説,這些是一方自願賭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登記結婚之後給付的彩禮,從彩禮的法律關係分析,屬於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係。

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

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民法典》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在當代的社會,彩禮的支付在很多的地方都是存在的,這是屬於當地的一種傳統的習俗,如果説因為支付彩禮而發生一些矛盾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並且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也是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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