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糾紛 - 女方不返彩禮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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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上説:借婚姻索要財物它屬於不道德行為,而買賣婚姻是一種違法行為。兩者雖然都涉及到了索要財物,但是性質是不同的。因為借婚姻索要錢財,雙方當事人基本是自願的,並且婚姻索要財產與其他索要財產不同,雙方基本已經達成一致才給予相應的彩禮等。買賣婚姻呢,屬於有一方不情願,有時是違背了當事人的意志進行的,也可以説是一種包辦婚姻,在法律上是嚴格禁止的。

離婚彩禮糾紛 女方不返彩禮犯法嗎?

借婚姻關係索要的彩禮或財物,如果結婚不長或者沒有結婚,應該酌情的返還財物給男方,法院也會依據新《婚姻法》結合雙方的實際情況酌情判斷。但是現在出現了很多的彩禮婚姻,也發生了不少糾紛。不過,《婚姻法》有規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禮不退還是屬違法的,甚至可以定罪,男方可以直接起訴。

一、向男方索要彩禮之後,不結婚甚至消失不見的

女方索要了彩禮,不與男方結婚,也不退還彩禮,故意把責任歸結於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現逃逸的情況。這就有騙婚的嫌疑,從法律上説也屬於詐騙罪。如果現實中遇到了這種情況,男方可以根據給過彩禮的證據到法院進行起訴。如果立案後,公安機關會發布通緝令和追繳令。

二、在脅迫下籤訂“彩禮婚姻契約”,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

既然是契約,聽起來就不想簡單相戀的結婚,而想要有某種目的。一般事情是這樣的,兩個當事人雙方在彩禮給完,婚事卻沒談成,出現了不同説法。女方拿出所謂的彩禮契約説男方自願的,而男方卻説因脅迫被欺騙付的彩禮。如果這樣,根據調查核實,會根據合同法規定,

女方這麼做屬於違法,並且通過欺詐逼迫手段強迫他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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