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離婚時屬於誰的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婚前給的錢離婚後給誰的規定是:
一、如果一方向對方支付財物是為了結婚則屬於彩禮錢。符合法定條件的,離婚時可要求退還彩禮: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在戀愛期間的大額轉賬,如一方要買車、買房或者購買較為昂貴的奢侈品等情況的,可作為借款,要求對方予以返還。
三、戀愛期間的正常開支或在節假日具有特殊含義時的少量款項,一般認定為贈與,雙方如協商不成的,法院不支持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離婚時屬於誰的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