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沒一起生活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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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沒一起生活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付的,若男女結婚之後很快又離婚,這種情況下其實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但要是離婚時沒有一起生活過的話,這種情況下,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時沒一起生活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説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後又沒有共同生活,那麼,在請求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風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向法院起訴返還的會得到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但是,在彩禮應返還多少,目前尚沒有明確法律條文進行詳細規定。但可以肯定地是,在實踐中一般是根據雙方婚姻維持時間長短,還有雙方的過錯確定。

如果説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有一起共同生活過的,彩禮返還情況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1、數額較小的,一般不會返還;

2、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以返還;

3、返還時也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彩禮已經轉化成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成嫁粧的,一般不予返還;

5、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很短(一般一年以內),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二、分居2年,一定能判離婚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該規定有三個要件:

1、分居時間必須滿兩年,而且分居必須是不間斷的。

2、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3、經過調解無效。

所以分居兩年起訴離婚法院並不必然判決離婚。

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個人還有共有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要是夫妻離婚時沒有一起生活的話,這種情況下男方主張女方返還結婚彩禮的請求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但現實中,不可能全額返還彩禮,需要扣除女方因為結婚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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