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結婚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現在有一些處在熱戀當中的男女,很多人會在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情況下就選擇結婚。在一些農村地區,法制知識的普及還是相對較弱的,很多的鄉村地區對於結婚的認識就是男女雙方在雙方家長的見證下舉辦一場婚禮,很多人並不重視領證,但是當男女雙方發生矛盾時,彩禮退還問題就成了雙方的焦點。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婚姻登記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沒有登記結婚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沒有登記結婚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對於結婚彩禮的返還問題,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一方請求返還結婚彩禮的,如果屬於以下幾種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支持返還的請求:

1、雖然支付了彩禮,但是雙方並沒有實際辦理結婚登記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就不屬於法定婚姻,僅屬於同居關係。

2、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並沒有實際一起共同生活的,雖然辦理了結婚證,但是一直是各自生活,沒有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

3、為了結婚按照風俗習慣給付另一方彩禮,但是在給付彩禮過後導致一方生活非常困難的,法院會酌情要求返還。

這其中三項當中,後兩項需要以離婚為條件,不離婚,只是符合上述條件不願意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在我國的風俗習慣當中,多是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彩禮的具體數額需要參照男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風俗習慣。

因此,在沒有結婚登記的情況下,一旦雙方分開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根據具體情形的不同,返還的彩禮數額是不一樣的,多需要遵循以下規則:

1、返還的金額一般不超過彩禮價格總額的30%;

2、共同居住三個月以上,退還的金額不得超過彩禮價格總額的50%;

3、共同生活不到三個月,退貨金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價格的70%;

4、雙方同居關係的解除是由於支付彩禮一方的過錯導致的,或者是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是流產的,可以在以上彩禮基礎上減少5%至20%。

因此,如果男女雙方已經舉辦了婚禮但是沒有領證或者是已經支付了彩禮但是還處於協商結婚的階段,一方反悔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結婚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也是一個需要在很多地方支出的事情,財產混雜,在最終的分割上,還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消費證據以及轉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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