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女方拒絕返還彩禮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男方起訴女方拒絕返還彩禮如何處理?

一、男方起訴女方拒絕返還彩禮如何處理?

彩禮不退男方起訴,法院會強制執行,查明真實婚姻的情形,看是否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是否有共同生活等,然後根據真實情形判定彩禮是否需要退還,最後如果判定女方需要退還彩禮,女方任不退還的話,法院就會採取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二、可以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

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誌。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

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因此,具體情形具體分析,在有些情形中彩禮是需要退還的,有些特殊情形彩禮也是不需要退還的。彩禮是中國婚姻中的一個習俗,本是寓意着美好婚姻的開始,不希望被一些不好的地方習俗給破壞了。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原則上離婚彩禮歸女方家庭所有,即便是離婚一般也是不用返還,因為彩禮一般是男方在結婚前對女方的一種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用進行分割。但是法定條件下婚前給付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或者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確未共同生活的,需要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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