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沒給彩禮離婚要彩禮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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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沒給彩禮離婚要彩禮可以嗎?

一、結婚沒給彩禮離婚要彩禮可以嗎?

不可以。離婚要彩禮的情況只有三種,如果結婚沒有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在原則上,彩禮應當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決定彩禮是否返還的依據

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一)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

(二)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三)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四)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五)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

(六)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則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七)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還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本來彩禮在我國就不能夠算是確切的有法律保障的東西,而且彩禮都是基於一些地方的風俗是在婚前給女方的,如果女方在婚前沒有拿到彩禮就和男方結婚,那麼最終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女方也是不能夠再要求男方給予彩禮的,因為彩禮能夠在離婚要回的情況下,也是建立在已經給出彩禮的前提條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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