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登記了再給彩禮還是先給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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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登記了再給彩禮還是先給彩禮?

一、結婚是登記了再給彩禮還是先給彩禮?

結婚是登記了再給彩禮還是先給彩禮都可以,領了結婚證一般是不會退彩禮的,但是如果夫妻沒有共同生活或是對方因為給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

現在結婚都是需要給女方送彩禮的,這個在每個地方都是一種風俗習慣的,而且各地都是不一樣的,不過一般都是不少的,從意義上説像是一種契約的,在結婚登記前可以作為一種承諾的形式的,下面就給大家講解有關結婚彩禮的法律法規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二、其他法條的規定內容

也就是所謂的結婚財物的,有的家庭甚至是負有沉重的經濟負擔的,有點感覺像是失去婚姻的意義的。

有的地方還有這個習慣的,就是男方給女方買一輛汽車的,有的地方是女方陪嫁的,各地不一樣的。一般男方拿過去的錢也就是給女方陪嫁用的,不過法律對於彩禮有一些規定就是對於今後如果婚姻出現問題的,如果是起訴離婚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予以支持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女方來説的話,他們可能結婚的時候是想要獲得一定的財產的,畢竟家裏就這一個女兒,如果嫁出去的話還是會比較難受的,所以農村地區的話是存在着一些彩禮的,當然這樣一種彩禮的話,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進行一定的退還的,除非有一些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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