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之後沒結婚需不需要返還彩禮?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訂婚之後沒結婚需不需要返還彩禮?

意外總是不可避免的,有的訂婚後的雙方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意外,無法締結良緣,走上結婚的殿堂,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彩禮已經送出,但現在卻急需用錢,想要對方返還彩禮,這是可能實現的嗎?

訂婚之後沒結婚需不需要返還彩禮

即使雙方已經訂婚了,當事人已經原來按照當地的結婚習俗送出彩禮了,但是男女雙方沒有依法進行結婚登記,辦理結婚手續的,人民法院會支持另一方交還彩禮給當事人。另外,同樣的情況下,若雙方依法做了結婚登記,完成結婚手續,但是對於確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兩個人,法院也會支持雙方把彩禮交還給原來的一方。更有,對於若是給了彩禮導致自身生活困難的一方,此人若是請求返還所送的彩禮,人民法院也是應當予以支持的。當然,後兩種情況適用於雙方已經把離婚當做前提。若是還保持着婚姻狀態,這幾種方法自然也就無處可用。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返還彩禮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中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只有三年,所以當事人需要關注這一點,避免因為過了時效而導致無法勝訴。

更重要的是,一方返還給另一方彩禮應當是全部返還,而不能剋扣一絲半點。若當事人遇上的是胡攪蠻纏的另一家人,不願意返還彩禮,或是剋扣彩禮的一部分,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若官司打贏了,被告一方還是不願意返還彩禮,那麼當事人可以依據法院的判決書,向一審法院的執行局提出申請,請求強制執行法院的判決,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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