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彩禮協議書如何寫
每年因為彩禮而產生糾紛的家庭是很多的。彩禮是我們國家的傳統,但是在沒有正式結婚之前雙方產生矛盾不想繼續婚姻的話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退還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退還彩禮協議書如何寫吧。
一、退還彩禮協議書如何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協議書可以這樣寫:
彩 禮 退 還 協 議 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經人介紹相識,後於 年 月日訂婚,訂婚後,經過半年的相處,雙方認為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就訂婚時、訂婚後甲方向乙方給付的一系列財物的退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財物
1、戒指一枚(價值人民幣 元整)。
2、甲方在訂婚時向乙方之弟給付人民幣 元整。
3、訂婚宴甲方共計花費 元整。
4、乙方前往甲方做客,甲方父母給付乙方 元整。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退還的財物
1、乙方向甲方退還戒指一枚。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還人民幣 元整。
三、從乙方向甲方退還完畢上述財物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再就彩禮問題向對方主張權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對方的生活。
四、如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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