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禮應如何返還 - 怎樣退還結婚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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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彩禮應如何返還,怎樣退還結婚彩禮

説起婚前彩禮應如何返還的問題,那麼首先就要滿足法律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這樣訴訟請求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之後就是具體該返還多少彩禮的問題了。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婚前彩禮應如何返還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針對以上的條件,第一項是要在給付彩禮後,雙方締結婚姻前。而針對第二、三項的規定,是雙方已經存在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多少彩禮

雖然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併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夫妻在結婚之後又很快離婚的,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都要返還彩禮,此時女方要注意一下,只有在法律規定的三種情形下才有必要返還彩禮,同時通常也會是全額的返還彩禮,結婚過程中必要的花費是允許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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