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有小孩沒結婚證可以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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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有小孩沒結婚證可以退彩禮嗎?

一、結婚有小孩沒結婚證可以退彩禮嗎?

對於彩禮問題是否返還,原則上要以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係作為判斷的標準。沒有特殊規定的話,已經結婚的,彩禮將不用返還。彩禮的給付是以締結婚姻為前提的,而《民法典》規定合法的婚姻是以結婚登記為標準的,所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未登記不構成婚姻關係,雙方有一方離開即告解除同居關係,孩子、財產有爭議可提請法院解決,男方有權要求退彩禮,但是雙方有共同生活過,可以不用全額退還彩禮的。

彩禮的給付是以締結婚姻為前提的,而婚姻法規定合法的婚姻是以結婚登記為標準的,所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但需要注意的時,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生育的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其地位與婚生子女無異,雙方父母依法應當對該子女承擔撫養義務直至其獨立生活為止。

二、離婚返還彩禮應當向誰索要?

1、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男方以女方為被告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第三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或者實際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不應予以支持。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由於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在彩禮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還有可能為男女雙方所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為被告,如彩禮實際收受人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則可考慮列實際收受人為共同被告。這樣既符合婚約財產糾紛特質,也有利於真正解決糾紛。

綜上所述,雙方沒有領證就辦理結婚並生育孩子的,屬於同居情況,這樣離婚後男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具體返還數額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同時,雙方還應當對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做出約定,有爭議的起訴到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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