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定親彩禮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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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定親彩禮可以退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給付彩禮後,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其形式是一般贈與,實質上是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財物贈與。雙方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沒有結婚,發生贈與的基礎關係就不存在,受贈人即負有返還贈與物的義務。所以在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

在現實中,存在男女雙方舉行婚禮並共同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因為現在不認可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相當於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係。在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意結束同居關係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按照法律規定,女方也應當返還。但是對於在雙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禮禮金部分,可以不予返還。所以準備結婚的男男女女都應當明白,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締結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係。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女方獲得的彩禮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男方可根據法律規定要回彩禮。

彩禮又指聘禮,是雙方結婚時男方給予女方家裏的財物。在中國很多地區,特別是廣大農村,彩禮仍然作為結婚的附隨條件。但是有時候,雙方可能已經情感破裂,婚姻會結束,這時候就會出現彩禮糾紛,男方會要求返還彩禮。此時我們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就注意相關的彩禮返還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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