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個月離婚了女方要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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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個月離婚了女方要退彩禮嗎?

一、結婚三個月離婚了女方要退彩禮嗎?

彩禮原則上不退還,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退還。一般情況下,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辦理了婚禮,法律上雙方僅是同居關係,如果同居時間較短(1年以下的),彩禮一般應當返還!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還。

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二、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的請求有什麼?

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

1、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男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離婚時彩禮和嫁粧歸誰?

離婚時彩禮歸女方。因為離婚時彩禮一般視為附條件的贈與,如果已經結婚一般歸女方所有,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嫁粧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粧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的情況有三種,除這三種情況外,都不能要求返還彩禮。第1種是由於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第2種是給付彩禮之後,雙方並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第3種是雙方雖然已經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但婚後並未共同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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