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彩禮返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1W

無效婚姻彩禮返還規定是什麼?

一、無效婚姻彩禮返還規定是什麼?

無效婚姻彩禮返還規定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滿足一定的條件,當事人是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的。也就是説,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哪些人能夠申請婚姻無效

1、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2、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現實生活當中,彩禮的支付是屬於各個地方的習俗,有些地方可能規定有支付彩禮,這是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的,但是還需要注意就是,如果是屬於無效婚姻及那麼符合條件,也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無效婚姻被撤銷之後,那麼夫妻之間就不具有權利義務關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