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婚姻彩禮規定的返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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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婚姻彩禮規定的返還條件是什麼?

一、 江西婚姻彩禮規定的返還條件是什麼?

江西婚姻彩禮規定的返還條件是:

(一) 雙方當事人還沒有辦理相關的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相關的結婚登記的手續但是確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三)在結婚之前給予對方彩禮錢並且導致支付彩禮錢的那一方生活困難的。要想適應於前面第(二)、(三)項的規定,必須以夫妻雙方離婚為前提。這一條件的表明,代表着我國人民法院正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應該怎麼樣進行處理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作出了明確規定。

生活困難,指的是絕對困難,已經沒有辦法可以維持自己的一個基本生活了,而不是相對困難。也就是説,一般來説,正常的情況下面,法院是不會支持或者反對彩禮的歸還,需要當事人雙方自行進行商量,在滿足一定的情況下,法院會支持歸還彩禮。

二、結婚後彩禮歸誰所有?

夫妻結婚後彩禮錢的歸屬分為3種情況:

1、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歸女方父母所有;

2、如果彩禮是結婚登記前男方給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是辦理婚姻登記後給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支付彩禮時明確表示是單方贈與一方個人的除外。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傢俱、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粧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另外,根據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彩禮錢的數量也不同,因此,並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數字規定。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婚約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江西彩禮的支付並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內容,而是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來進行認定的,在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還是可以要求返還處理的,如果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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