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彩禮是否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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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無效彩禮是否返還?
婚姻無效彩禮是否會返還就要看所提出來的請求是否與法定的條件相符合;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四、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又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姻無效不代表着給的彩禮就可以返還,但對於受害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還,如果雙方協商不下來的可以由法院來進行判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只要在退還彩禮的範圍之內,那麼就可以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