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 - 減少返還彩禮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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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減少返還彩禮的條件

在中國這個社會裏,結婚對於男女來説都是一件終身大事,在中國的結婚,不是男女雙方兩個人的事情,而是男女雙方家庭的事情。那麼結婚之前雙方的父母肯定會見上一面,並且再這個見面的過程中會討論婚禮上的事宜,一般來説女方家庭會要求男方家庭出一份彩禮錢,那麼這個彩禮錢的金額是多少呢,具體的這個數目一般是女方家庭來決定的。那麼在雙方還沒有結婚之前,怎麼樣可以減少返還這個彩禮的事宜呢,這個減少返還彩禮的條件是什麼呢?今天我們就來説説減少返還彩禮的條件。

首先在男女雙方還沒有去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時候,但是男女雙方都已經見過了對方的家長,並且雙方的家長對這門婚姻是持肯定態度的之後,那麼接下來就是雙方家庭的事情了。雙方的父母就要開始商量結婚的具體事宜啦,在我們國家對於結婚這件事情雙方父母是格外看重的,首先女方家長在同意這門婚禮之後,就會和男方家長開始商量婚禮上的彩禮錢,這個是中國普遍的現象,一般男方家庭是能夠接受這個彩禮錢的,那麼如果男方家庭給了女方家庭彩禮錢之後,男女雙方因為各種原因吵架分開了,那麼這個女方家庭收的彩禮錢應該怎麼辦呢。

按理來説,女方家庭是應該把這個彩禮錢返還給男方家庭的。這個情況在中國的法律法規中也是有所規定的,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的明確的條例,就是雙方如果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話,但是男方家庭如果已經給了女方家庭彩禮錢,那麼男方家庭要求這個女方家庭返還彩禮錢是理所當然的,女方家庭也應該在第一時間將這個彩禮錢返還出來給男方家庭。因為彩禮錢本來就是因為男女雙方要結婚了才交付的,但是因為各種原因男女雙方沒有結婚的話,男女雙方已經沒有結婚的意願的話,那麼女方家庭收的這個彩禮錢不管是在道德方面,還是在法律層面上來説都是應該即刻返還的。

剛剛説的是男女雙方還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情景,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有其他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法典中明確的規定了其他情況要怎麼解決,有一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在民政局進行了婚姻登記,就是已經領了結婚證了,但是男女雙方還沒有居住在一起,也就是剛剛結婚的,但是因為各種原因,男女雙方要辦理離婚了,這個時候男方家庭也是可以向女方家庭提出返還一定的彩禮錢。對於這種情況,剛剛結婚不久但是又因為各種情況離婚的,而且因為結婚的彩禮錢導致了男方家庭十分困頓不堪的,這種情況的話是應該考慮女方家庭返還一定的彩禮錢給男方家庭的,這種情況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是有的,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騙婚的情況。男女雙方結婚之後,女方並沒有和男方家庭住在一起,或者是剛剛結婚了很短的時間,女方就提出了離婚的,是女方為了這個結婚的彩禮錢而騙取男方的這種行為,這種情況應該要返還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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