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 返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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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返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一、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1、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後,彩禮款一般不需要返還。

2、但是,如果因為男方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後,男方有權要求返還。

3、另外,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短,沒有實際同居生活的。離婚後,男方也有權要求返還。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十條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在離婚的情況下,要是男方要求返還結婚彩禮的話則需要看是否滿足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當中的規定,若滿足,那麼法院才會支持男方的請求,否則也就無法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因此具體離婚彩禮錢怎麼判,還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此時就會要求當事人提供一定證據材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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