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夫妻共同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離婚前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前夫妻共同債務誰承擔




    1、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該由男女雙方平等地分擔,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對原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