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夫妻單方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離婚前的債務在以下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屬於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離婚前的債務如果屬於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前夫妻單方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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