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一方信用卡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一、夫妻離婚一方信用卡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一方信用卡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等而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夫妻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一方或者雙方從事個體經營所負的債務;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侵權賠償所負的債務。

當債務的性質難以確定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一方能夠證明在債務關係產生時,債權人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該債務就是個人債務,不能推定為共同債務。

二、離婚時對夫妻共同債務該怎麼處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是需要關於雙方當事人的一些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的,比如説夫妻的共同債務是需要劃分的,如果是屬於一方信用卡的債務,那麼應當判斷信用卡錢財的支出是否用於家庭的支出,如果用於的話就是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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