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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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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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屋產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房屋產權糾紛怎麼辦”的解答如下:

首先,説到房屋產權變更,前提背景是這就算做夫妻共同財產之內的,個人財產不必做房產變更。也就是説,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其次,説到房屋產權變更,是與房屋的性質有關。我們可以分以下不同的常見情形來看:

1、按揭貸款未到期。持所需證件去房屋管理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持相關證件去借貸銀行辦理按揭義務人變更手續。所需證件一般有:二人離婚證明及法院對於房屋產權的判決條款、二人省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辦理按揭貸款時的相關證明等等。

2、按揭貸款已經還清。這個就比較簡單,房產權現有人持有效合法證件(《離婚協議》《離婚證》法院對房產的判決條例,個人省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來的房屋權證明等等)去相關房屋管理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再要注意的方面也有許多,比如所持證明必須生效,離婚協議必須公開並進行存檔,避免遭遇比必要的阻力(如對方認為不恰當而毀約。)、的證明自己對該房屋有權的證明都十分重要,必須自己本人親自妥善保管。同時要注意房本歸屬及房屋的使用。一旦認為協議中有需要進一步修改的地方,要及時起訴,判決下來之後可直接過户。

關與房產登記的費用,此時只會收取辦理過户的手續費而不會產生其他費用。離婚產權辦理過户的相關流程大致為:辦理析產公證——辦理轉繪——辦理免徵契税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取證。當再次轉讓時,會涉及到契税,個人所得税等等費用。

由此看來,實際問題中的離婚房屋產權問題複雜又簡單,複雜是因為這是通過人與人之間不斷協商的問題,簡單是因為只要自己做好諮詢,按照法律要求,持有自己個人財產權的證明,就可以保全自己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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