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幾年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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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財產幾年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幾年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不論過多久都是個人財產。婚前財產不因婚姻存續時間的長短而改變其個人財產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登記結婚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後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前財產的性質跟結婚時間的長短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夫妻間彼此的婚前財產都是個人財產。只不過有些夫妻當初結婚登記的時候,沒有仔細的鑑別哪些才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混淆了的情況下,離婚時要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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