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婚前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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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婚前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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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婚前財產分配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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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為共同財產制,也就是自辦理結婚登記起的工資收入等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法律有規定)夫妻離婚時分割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婚前的就屬於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再婚的時候也一樣,婚前的財產不參與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而且個人財產也不會因時間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轉化一説已經是上個世紀的事情了,貌似是94年前)。房產為題主要看是結婚登記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婚後顯然屬於共同財產,婚前屬於個人財產。簡單這樣區分就可以了,如果有特殊情況,就要具體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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