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取證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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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取證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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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辦理婚前財產準備材料如下:

男女雙方身份證、户口本,用來證明個人信息。已婚人士辦理婚前財產公正的,需要攜帶身份證。

歸屬自己的財產的相關證明、房產證,沒有房產證的需要攜帶購房合同和發票。

雙方已經起草好的協議書,協議書內容要有完整的個人信息雙方姓名、職業以及地址。還要財產相關的具體信息:財產名稱、數量以及價值、狀況以及歸屬方;提到的財產分配原則以及使用護理維修等相關問題。

一般起草好的公證書籤字處和日期不需要提前填寫,而是在公證處工作人員進行修改填寫。

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公證處提交公證申請,一般情況是不允許委託人以及其他人代理申請一個人也是無法進行公證申請的。

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申請後有權利審查財產情況並且詢問當事人有沒有受到脅迫,是不是出於自願等相關問題。公證員有提前告知相關法律的義務,申請人有如實回答的義務。申請人在配合完公證人員的筆錄後,需要在筆錄上籤上雙方姓名。

申請人就只需要等待領取公證書的通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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